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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1-02]

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选拔直升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1114号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和教学【200614号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精神,为确保推荐录取免试直升研究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免试直升研究生的质量,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推荐选拔原则

1、根据教育部通知精神,为改善和优化研究生生源结构,凡有推荐免试直升研究生名额的院(系),必须按下达的名额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本科生用于攻读我校研究生及与其它高校和科研单位交流。与此同时,学校鼓励各院(系)在确保公开招考名额的前提下,适当接收其他重点大学的优秀推荐免试研究生。

22012年推免生名额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型两种类型,学术型名额用于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攻读学术型学位研究生;专业型名额专门用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2012年我校继续试行在优秀本科毕业生中推荐选拔直博生,直博生仅限于符合直升条件的本校生源。直博生名额不单列,由各院系自定,纳入内推学术型研究生总名额。

3、为了鼓励和吸引更多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上海交通大学2012年硕士研究生,我校今年将结合各学院的推免生选拔工作,继续试行201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校内报考鼓励制度。具体方案如下:各院(系)在下达的推免指标之外,可按按本院(系)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比例扩大选拔范围,并参加推免生面试。对于通过选拔的优秀本科生,但未能取得推免资格,可鼓励其通过国家研究生考试报考本校,给予其优先录取待遇。优先录取分为AB档,获得A档资格者(控制在学院本科生人数的6%以内),其入学考试成绩达到所报学科门类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标准者,即可直接进入录取程序;获得B档资格者(控制在学院本科生人数的4%以内),其入学考试成绩达到所报学科门类我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标准者,即可直接进入复试选拔程序,如通过则优先录取。A档加B档总人数不超过学院本科生人数的10%

4、各院(系)应成立推荐选拔录取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的成员包括:院(系)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3-5名专家、教授等。招生工作小组须制定本院(系)切实可行的推荐选拔方案,并对本院(系)学生的推荐、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当学生对其提出质疑时,招生工作小组要提供书面说明,负责向学生进行解释或提出解决的办法。

5、推荐选拔直硕生和直博生,要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工作的透明度。录取名单经教务处与研究生院审定后将网上公布,接受师生的监督。

6、所有直硕、直博生名额均从当年各院(系)计划内招生名额中扣除。

7、学院接收推免学生数不得超过学院硕士生招生计划人数的50%

8、为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促进院(系)间优秀学生的交流,对具有特殊才能与专长但总学积分稍低的学生,学校将划拨10个名额用于破格免试直升。各院(系)可向学校推荐在校期间在省(市)级及以上科技竞赛及评选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或在国际大赛中获奖的学生,并附有关材料(《上海交通大学免试直升研究生申请表》、学院推荐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大表等),由学校统一审核、从严掌握。

二、推荐选拔条件

推荐选拔免试直升研究生(含直博生)的条件为:

1、政治素质高,学习成绩好,动手能力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本科生;被推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无违纪违规行为,未受过退学警告;

2、原则上被推荐学生必须修完前六个学期执行计划中的课程(五年制学生必须修完前八个学期执行计划中的课程),且在学习期间仅允许一门课程(不包括二专和任选课)有不及格记录,但必须已重修通过或参加免修考通过;

3、国家英语六级成绩必须超过440分(含440分);

4、各院(系)推荐选拔录取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直升名额和选拔原则,按照学生前六个学期(前八个学期)平均学积分排名确定学生是否具有申请直升的资格,前六个学期(前八个学期)平均学积分以计划内课程计算;

5、所有直升学生的学积分专业排名原则上为50%以内;

参加学校的校际交换生项目的同学(限一年以内的学期交换项目),在计算平均学积点的时候,学分转换的成绩不计算在内。但在本科毕业前必须修满培养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否则取消直升资格。

三、操作程序

1、内推差额面试。各院(系)推荐选拔录取工作小组组织专家、教授根据本学院直升名额对具有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面试(亦可辅以笔试方式进行,但面试名单须在面试前公示),选拔本校直硕生、直博生以及外推生。面试名额由各院(系)根据多于本学院人数5%的比例自定。面试(或笔试)重点考察学生所掌握的专业基础、从事科研的能力和潜力以及综合素质等方面。

2、面试后,各院(系)推荐选拔录取工作小组将推荐的学生名单在规定时间报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经学校审核公示后,确定获得推荐免试直升资格的学生名单;将获得优先录取资格的推荐学生名单同时报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经学校审核后,报研究生院及报考硕士生学科(专业)所在的学院,参加考生提前批复试选拔工作。

3、复试工作。凡获得优先录取资格的推荐学生必须参加所申请学科(专业)组织的复试选拔,复试后,确定学生A档或B档资格。复试不合格者,取消推免(或A档及B档)资格。复试时间、地点以研究生院通知为准。

4、为保证学校外推率,各学院可适当扩大外推生的名额,但不得超过学院应届生总人数的6%。获得外推资格的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持对方学校接收函到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领取教育部表格,逾期视放弃资格处理。

5、具有招收非本学院推免生计划的本校招生单位,不得招收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也不得将计划用于招收其他高校的学生。

四、时间安排

1916日,各院(系、所)向学生公布、布置直升研究生推荐选拔工作及本院(系)和相关院(系)拟招收免试硕士生、直博生名额;

2927日前,各院(系、所)根据学生申请(申请学生须提交《上海交通大学免试直升研究生申请表》和成绩大表)和面试情况,确定推荐的学生名单,经推荐选拔工作小组确定并在组长签字后将各“汇总表”送教务处审核,确定免试推荐学生名单(请同时将电子版名单发送Email至cfier@sjtu.edu.cn);同时,正式向有关拟接收院(系)考核选拔小组推荐,或向拟对口交流高校及研究单位推荐。本校内推名额中本院系名额以及获得优先录取资格的推荐学生由本科教务办直接将“《上海交通大学免试直升研究生申请表》和学生成绩大表”转交研究生教务办;跨院系名额由学生所在院系确认符合推免条件后将“《上海交通大学免试直升研究生申请表》和学生成绩大表”转交接受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其他名额由教务处确认符合推免条件后将“《上海交通大学免试直升研究生申请表》和学生成绩大表”转交接受院系研究生教务办。

3、为保证免推生专业复试工作正常开展,学指委、校艺术团、团委也必须在927日前向教务处注册与学务中心上报推荐学生名单,同时各院(系)上报破格学生名单,逾期不再受理,名额做校内调剂。

4929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获得推荐免试直升资格的学生名单进行审核,并由研究生院招生办通知各院(系)研究生教务办安排、组织申请者参加所申请专业的复试。

5、根据院(系)提供的外推名单,教务处将为外推生统一开具免推生证明一份;

61017日,各院(系)上报外推生落实情况,凡未落实接收单位的外推生取消其资格。

7、获得直升硕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领取教育部推免生登记表等事宜另行通知。但其必须在1011-31日凭免试校验码(由教务处择期统一发放)参加教育部组织的网上报名,必须在1110日-14日进行现场报名和图像采集(具体详见校研招网),未返还教育部推免生登记表,或未参加网上报名,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学生将被取消直升资格,同时也不具有研究生入学考试资格。

8、获得直升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学生领取教育部推免生登记表等事宜另行通知,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至研究生院主页的“研究生招生网“上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打印《报考上海交通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送至所报院系,未办理网上报名手续的申请人不予正式录取。详见研究生院主页的“研究生招生网”上相关通知。

五、其他有关规定

1、正式获得免试直升资格的学生必须与学生处签定承诺书,不得办理出国留学手续,也不能列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各院(系)在推荐选拔时应做好调查、了解和宣传工作。凡发生获得免试直升资格的学生放弃名额的现象,在以后年度中扣除推荐院(系)的直升指标。

2、教育部下发的推免生登记表不得复印、转让、涂改、浪费,一旦发现即取消直升资格。

3、录取为直博生者,自入学之日起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培养年限一般为4-5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减;在学期间不得退学,学校亦不受理其自费出国和就业事宜;攻读博士期间,实行硕博贯通制培养和博士生资格考试,如经博士生资格考核筛选不合格,原则上按退至攻读硕士学位处理。

4、出现以下情况,学校将取消推荐免试生(含直博生)直升资格:

1)、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伪造证书或证明材料;

2)、最后一学年出现不及格课程或未能通过2011年毕业资格审查;

3)、在校期间(含最后一学年)曾违法违纪、考试舞弊、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B以下

5、正式获得免试直升资格的学生名单将于10月中下旬进行网上公示,经查不符合直升资格的学生将做取消资格处理。

 

本通知解释权归教务处和研究生院。

附件一:学院上报汇总表

 

教务处/研究生院

二Ο一一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二 跨学院招收计划表

招生院系

招生面向专业范围

直升名额

微纳科学技术研究院

面向电院、生命学院、物理系、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等

3学术+2专业学位

医学院(4+4临床医学博士)

详见教务处通知

10专业学位

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面向全校各理工科专业

3学术学位

高教院

面向全校各专业

1学术学位

马克思主义学院

面向全校各专业

1学术学位

国际教育学院

面向全校各专业

1学术学位

生物医学工程学院

面向全校各理工科专业

2学术学位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面向全校各理工科专业

1学术学位

系统生物研究院

面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理系、生物等相关专业

2学术+2专业学位

Med-X研究院

面向医学院、生命学院、材料学院、化工学院等专业

2学术+4专业学位

学指委留思名额

面向全校各专业,见学指委相关通知

4学术+12专业学位

团委支教名额

面向全校各专业,见团委相关通知

8学术学位

上海市高级金融学院

面向全校理工科学院、经济学院,详见教务处通知

1学术+6专业学位

中美物流研究院

面向全校理工科学院

1学术+2专业学位

现代远程教育研究中心

面向全校各专业

1学术学位

佐治亚双硕士项目

面向全校理工科专业,详见电院通知

15专业学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面向塑性成型专业学生

2学术学位

软件学院

面向全校工科专业

2学术学位

软件学院

卓越工程师计划(软件工程专业),面向全校各工科专业

5专业学位

船舶海洋与建筑工程学院

卓越工程师计划(土木工程专业),面向全校各工科专业

5专业学位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卓越工程师计划(机械工程/动力工程/核工程专业),面向全校工科专业

每专业各5名专业学位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卓越工程师计划(信息工程/电气工程专业),面向全校各工科专业

每专业各5名专业学位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卓越工程师计划(材料工程专业),面向全校各工科专业

5专业学位,其中12名面向塑性成型专业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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